中国发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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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5-27 20:56

  中国发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所募资金可汇出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

  中新社北京5月27日电 (记者 魏晞)中国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27日公布新规,规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

  当天公布的《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存托凭证业务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收付,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完成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

  管理办法指出,境外发行人以新增证券为基础在境内发行中国存托凭证所募集的资金可以人民币或外汇汇出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

 

  对于已办理登记的境外发行人,如需将募集资金汇出境外,应持业务登记凭证到开户行办理相关资金汇出手续;如将募集资金留存境内使用,应符合现行直接投资、全口径跨境融资等管理规定。

  办法还规定,中国存托凭证的境内存托人应开立中国存托凭证存托业务专用账户,用于中国存托凭证有关的分红、派息、配股等相关资金收付和汇兑。

  此外,境内(外)转换机构需遵守监管部门关于跨境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得将资金用于与存托凭证无关的其他用途;因对冲风险需要开展的相关衍生品交易应与跨境基础证券交易具有合理的相关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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